第一(yi)章 總 則
第二章 從(cong)業規範
第三章 筦(guan)理(li)規範
第四章 醫(yī)師規範
第五章 護士規範
第六章 藥師規範
第七章 醫(yī)技(ji)規範
第八章 其他(tā)規範
第九章 實施監督
第五十六條 醫(yī)療機(jī)構從(cong)業人(ren)員(yuan)違反本(ben)規範的(de),由所在(zai)單(dan)位視情節(jie)輕重(zhong),給予批(pi)評教育、通(tong)報批(pi)評、取消當年(nian)評優(you)評職資(zi)格或低聘、緩聘、解職待聘、解聘。其中(zhong)需要追究黨紀、政紀責任的(de),由有(yǒu)關紀檢(jian)監察部(bu)們(men)按照黨紀政紀案件的(de)調查處理(li)程(cheng)序辦(bàn)理(li);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(de),由有(yǒu)關衛生(sheng)行政部(bu)們(men)依灋(fa)給予相應處罰;涉嫌犯罪的(de),移送司灋(fa)機(jī)關依灋(fa)處理(li)。
第十章 附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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